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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字号产品当成化妆品销售,药房被罚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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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7:5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妆安全,药监部门一直在行动!近日,重庆市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公布了一批药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证生产化妆品被罚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重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资质,其法定代表人杨某在住所自行配制化妆品,主要用于自营门店,配合理疗按摩服务搭配使用,并未单独收取费用。自公司成立以来,仅对外销售2笔,销售金额19000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已经将货款退还给交易相对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最终,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化妆品及生产原料、工具、设备等,并罚款30524.1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美容养生馆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受教育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某美容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款名为“会珍堂清肌净颜洁面乳”的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437),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但无采购涉案化妆品进货查验的相关资料记录。
鉴于当事人检查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当场登记进货查验记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药房经营未注册特殊化妆品被罚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对北碚区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有“防晒隔离喷雾TM涂抹式给药器”,该产品瓶身标识有Sunscreen,30+++,备案凭证编号:赣宜械备20220051号,产品描述:由滚珠头、腔体及护盖(无内容物)组成,采用高分子制成,非无菌提供,不含药物,不具有剂量控制功能。经核实,该防晒隔离喷雾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该药房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没收违法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58元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化妆品经营部销售过期产品被罚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合川区冯某某化妆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待销售的“珂思寇五维舒缓修护精华体验套”3盒、“珂思寇复合果酸祛痘无瑕体验套”5盒、玻尿酸水光盈润精华液1盒、玻尿酸水光盈润精华液1盒、婷美I美肌紫晶冻龄胶原肽粉套盒1盒,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经营部被处以没收过期化妆品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美发店使用过期化妆品被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美发店操作台上的发膜、发胶、水胶等美发类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经调查,该美发店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上述化妆品均为当事人提供烫发、理发定型等服务项目时使用,经网络比价确定货值金额为53.4元。
该美发店被处以警告、没收过期化妆品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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