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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注意!检察院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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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8: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意!检察机关开始查药店了。
01

药店卖神药,被罚了
前不久,天津宝坻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合作检查,发现当地一药店对老年人出售的“筋骨疼消丸”有问题,经过检察官督促,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筋骨疼消丸”进行鉴别,鉴别后确定该药品为假药,判定该药店负责人潘某、王某涉嫌销售假药。

据调查,因生意不景气,该店两位负责人则动起了坑老年人钱的歪心思。立案后,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证明涉案药品数量、销售金额等关键证据。经查,潘某、王某二人从药贩子手中低价购进大量未经审批的名为“筋骨疼消丸”的药品(其成分主要为激素,能起到一时减轻膝关节、腰间盘、风湿患者病痛的作用)。起初,二人通过上门推销、顾客介绍的方式向老年人售卖,后来,二人将此药摆在药房出售,二人在不到两年间获利16万元。因价格较低且短期有效,被很多老年人称为“风湿神药”。
药店是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机构,药品销售更是应该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否则难以保障群众健康,甚至危及群众生命,所以在检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02

推动合规经营,多地发出检察建议
零售药店的日常经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严格药品管理,关乎广大百姓的用药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整治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

今年2月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有关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监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药店存在未单独设立消毒用品专柜且未标明非药品字样,国药“准”字号药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放,某些抑菌膏、草本乳膏等消毒产品未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同时,对在售“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监管上,该县卫健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监管责任不清现象。
随后,潢川县检察院向该县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在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有效监管。
不止是潢川县检察院主动履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近日,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内部分药店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个别药店销售非法添加违禁成分或销售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
该院遂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收到检查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零售药店39家、母婴店及婴幼儿沐浴场所11家,检查各类抗(抑)菌制剂产品216件,并依法对相关违法经营场所给予行政处罚。
日前,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首例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针对辖区内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赠药、部分甲类非处方药品有促销行为,药店执业药师未按要求驻店执业、出售处方药品或处方药不凭执业医师处方即可直接购买等问题,听证人员分别就各方面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发表意见,围绕听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了听证意见。
其实,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肃整治药品零售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营商法治环境有序发展,建立长效的检企沟通机制,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强地司法保障。
03

药品安全是大事,药店需规范自身行为
在对药店的监管过程中,还有其他部门对药品零售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药品零售行业除了有药监部门的人检查以外,有时还有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检查。
比如说,6月7日,措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药品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中,民警深入辖区医院、药店、诊所,采取听、看、查、问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营业执照、药品进货渠道、进货清单、药品生产日期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并查看了酒精销售实名制登记台账。同时,民警还提醒经营者要加强店内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目前防疫防控常态化的现状和国家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各地区各部门正在逐步加强对药品零售方面的监查。药店人一定要注意,重视和规范自身行为,才能更好的配合和通过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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