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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紧急通告!所有药店停售、下架四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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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16:4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随着疫情的严峻,病毒的藏匿性增强,多地紧急下令药店停售四类药品。


河南郑州:药店暂停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

5月4日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最新公告,明确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同时,全市药店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要求,即日起,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药店要督促购药顾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引导顾客有序购药、结账,避免聚集。同时,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求所有药店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要求各大药店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做好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营口一地:药店暂停售卖退热、止咳类药品

5月4日,营口大石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鉴于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大石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实行全域管控,除运输重要生产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外,禁止外来人员入桥,主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除保障居民生活必须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的大型商超外,其余经营场所暂时关闭;外卖、代购等行业暂停服务。

全市所有门诊类医疗机构全面停诊(新冠疫苗接种门诊和儿童预防接种门诊除外);一级医疗机构暂停门诊诊疗活动,已入院患者实行严格封闭管理,不得探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切实起到“哨点”作用。各类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住宅小区(村)实行管控后,有效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全体市民要严格按要求积极配合、规范进行。


江苏江阴:药店暂停售“四类药”
5月3日,江阴市在周庄镇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中发现多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迅速落实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应急防控措施。

江阴市发布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其中涉及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餐饮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其他营业场所、门店停业休业。商业楼宇、写字楼等一律暂停开放,员工实行居家办公。

同时要求广大市民非必要不流动,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不集聚、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乐陵市: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四类药”销售

自5月1日起,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经乐陵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19时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禁售药品参考“四类药品”目录,现有“四类”药品暂时下架。

二、请全市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类”药品的停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各项药事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好通知精神,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互相监督,联防联控,加强药品管理。

启售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反复,这些地区已恢复线下“四类”药销售

南京市:各药店恢复四类药物销售,做好实名登记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知,从4月29日晚间开始,南京各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物的销售。同时,要求各药房对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登记。

据悉,多家药店于4月29日晚接到恢复销售的通知,第二天上架了退烧、感冒等四类药品。在销售时,工作人员会询问购买人的健康情况、行程史等信息,并在出售时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4月30日,南京多家药店门口挂了“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恢复销售”的海报。值得注意的是,海报下方还标注了温馨提示,提醒市民购药时需要携带有效证件,配合实名登记。

包头市:零售药店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品,继续暂停网络销售

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零售药店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品以及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其中表示:按照《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3号)精神,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研究, 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日(4月30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有序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线下销售(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继续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连云港市:药店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

4月29日晚,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恢复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2022年第40号),其中表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恢复全市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

《通告》显示: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二、全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上报制度;

三、全市零售药店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购药人员管理,严禁人员聚集。顾客购药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1米线”规定,配合进行测温验码。如发现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零售药店要按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

此外,镇江市/丹阳市、枣庄台儿庄区、遂宁市、寿光市均发布通告,区域内各零售药店从即日起,恢复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认真做好购药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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