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药品符合规定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显示: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该案件随后交到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核查,结果发现劣药并非该标示企业生产,目前药监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这两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核查完毕问题产品来源后将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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