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大批医药企业因生产、销售假药被罚!
5月28日,山东省药监局接连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对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行为处罚结果。 其中,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氨茶碱片,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下同)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被山东省药监局没收氨茶碱片1508瓶,没收违法所得114206.70元,并处罚款239197.80元,罚没款合计353404.50元。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则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头孢氨苄片,被山东省药监局没收头孢氨苄片4718盒,没收违法所得6134.40 元 ,并处罚款46423.08元。罚没款合计52557.48元。 无独有偶,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江西省药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江苏省药监局分别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公告。 其中,内蒙古蒙东泽强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10010237的“青葙子”,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检查项“杂质”。内蒙古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药企违法经营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 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被江西省药监局责令没收违法所得25576.00元,罚款25630.6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1206.60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鼻炎灵片”,被江西省药监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6547.40元,罚款120546.42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7093.82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的黄柏(批号:180701)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该规定,按劣药论处。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广西药监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3606元,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34094.3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7700.3元的行政处罚。广西药监局已于2019年12月26日对该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立案调查。 广西吉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的甘草(批号:181102)抽检不合格,被广西药监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97.38元,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612.78元,罚没款合计910.16的行政处罚。广西药监局已于2019年12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立案调查。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予以立案,同时,江苏省药监局决定予以其没收剩余的氯霉素片(批号:20190517)236瓶,没收违法所得259699.4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302715元,罚没款合计562414.4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假药被查,由于情节严重,被药监局予以: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 而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被查生产劣药,药监局给予其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理。 除此之外,医药观察家网注意到,近日,有两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受到处罚。 5月2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布对大为医疗(江苏)有限公司的处罚结果。 据了解,2019年10月15日,江苏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大为医疗(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笔记本全数字超声诊断仪(规格型号:DW-500;产品编号:C01M32CI13687)进行抽样。经检验,大为医疗(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笔记本全数字超声诊断仪(规格型号:DW-500;产品编号:C01M32CI13687)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报告书编号为(2019)SJSC类第0186号。依据相关规定,江苏省药监局予以大为医疗(江苏)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器械一台,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同日,云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昆明宝利康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脱脂棉纱布块,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云南省药监局予以其罚款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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