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批非药店,可卖药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4-27 16:57: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药店布局卖药,大局已定。
又一地,放开便利店卖药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发文消息称,要鼓励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按照该区药监局规定,该区将从两个方面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售药服务,不仅放开了申请审批条件,还主动帮助,为非药品零售企业解决专业上不足的问题。
其一,在行政审批方面,该区明确要化审批流程,积极支持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按照本地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持续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其二,在服务指导方面,不仅要帮助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强对售药从业人员的培训,还会指导成立以便利店负责人为主的质量管理内设机构,根据业务规模,设置专兼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多地发文,放开乙类OTC经营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梳理各地政策发现,截至目前,甘肃、山东、四川、江西、北京、浙江金华等数地发布了类似的措施,放开乙类OTC的经营。
就拿一个月前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的甘肃来说,其在该意见中也提及,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
同时,对于这类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也明确要放开,该意见要求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等有关审批备案管理事项,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去年12月20日,四川省药监局《关于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实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各地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同年,《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也谈到,“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而且,浙江金华在去年年底就开始执行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工作,采取“申请+承诺”的方式简化其审批程序。据了解,原先企业要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要通过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等审批程序才能发证,整个过程审批时间至少需20多天。而今,只要资料完整当场就能拿证。
非药店卖药,大局已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要全面开展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目前,从市场反馈来看,非药店卖药,可谓大局已定。包括中石化、中国邮政、屈臣氏、物美、永辉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已开始售药业务了。
就在最近,永辉超市的运营主体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新增西药销售(不含兽药,不含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中药销售(不含兽药,不含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等业务。
去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分公司打造的中邮大药房第一家门店解放街店于12月9日开门营业。
在2018年北京提出鼓励便利店开展售药业务后,半年时间内北京市就超过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了该业务。而且,物美集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计划在2019年6月底就开到50家。
除物美外,截至目前,在北京包括京客隆、屈臣氏、苏宁、中石化等在内诸多非药品零售企业都开始了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



内蒙古药监局.jpg (67.55 KB, 下载次数: 141)

内蒙古药监局.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12-23 11:26 , Processed in 0.22204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