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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又因口罩被罚,奉上4条建议,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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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5:0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多地口罩逐步恢复全面供应,购买口罩已经相对容易,药店和网店的存货也已经相对充足。但战疫尚未完全结束,近期不少药店选择销售药品的同时,捆绑送口罩的行为遭到严惩。购满40.4元送口罩2个,药店被罚口罩不单卖,不买药就不送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40.3元的店内药品即可领取口罩2个,这样的捆绑销售行为,被举报了。近日,贵州省威宁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在进行网上巡查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威宁县某连锁药店在网上以“套餐”方式销售药品,消费者每购买满40.3元的店内药品即可领取口罩2个,不买药不单卖口罩,疑为捆绑销售,请警方调查。经调查发现,卖药搭送口罩,是当地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促销行为。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截图可见,在该公司网店上赫然写着:购买连花清瘟胶囊和抗病毒颗粒,即可获得“附赠”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两个,且不单卖。可以说,这又是一起疫情期间因宣传方式不当而被罚的案例,随后,相关部门责令该药店撤下了网店违规广告,并停止有关销售行为。同时,3月20日,威宁县公安局及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已对该连锁药店给予罚款三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责令涉案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可以说,疫情期间,利用疫情热度进行虚假宣传、或伺机哄抬口罩价格被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多数读者也已经比较熟悉,但是卖药搭送口罩,很多药店在被罚之后往往还不明白原因。而药店经营的法律风险往往就潜藏在不经意中,根据中国药学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零售药店工作指导与防控策略专家共识》(第一版),疫情期间药店经营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风险。这些风险需注意结合中国药学会文件,零售药店法律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价格方面:1. 防疫物资质量风险防范 零售药店是群众获取防疫物资的主要途径,对防疫、抗疫有着重要作用。因此,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如假冒伪劣口罩、 酒精等。出现上述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 法者处以相应的罚款,进而承担刑事责任。 零售药店应自觉严把质量关,所有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留有正规票据、 检验报告等,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包括口罩、酒精等紧缺品种),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物品。 2. 价格市场秩序风险防范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 成机制。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零售药店出现对疫情防控物品如口罩、酒精等 进行市场价格操控,或者大量囤积紧缺商品造成市场短缺,更有甚者,拒不执行 当地政府指导价格。 出现上述情况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 规,对违规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防范措施:(1)明码标价,定期公示商品价格和涨价信息,主动提供销售凭 证(销售小票或发票);(2)价格合理,赚取适宜利润。如确有充分涨价的理由, 须保留合法透明的票据;(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得囤积居奇;(4)坚定、及时的执行当地政府的干预价格3. 药店销售方式风险防范 零售药店营销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卫生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不应迎合疫情期间的各种不实传闻或谣言,甚至编造、传播相关信息,夸大不实功效,大肆推销药店商品,造成疫情防控物品哄抢及民众恐 慌,达到提高销售额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者,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谣言面前,零售药店应当1)加强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科学认知和法律 意识;(2)强化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责任感;(3)学习科学正确的防疫知识,传播正确药学知识,帮助群众正确、科学的防疫、抗疫。 4. 疫情公共秩序风险防范 对于拒绝实施防护和隔离措施,引发传染风险的零售药店及个人,根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甚至判刑。 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防疫管理,科学防护,有效隔离,同时做好 消费者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坚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听从药店防控的顾客, 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除了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也应具有良好的应激反应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在对抗疫情的特殊时期,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内部防护措施,还应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共同战胜疫情。 零售药店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科学专业的服务是健康事业的重要环 节,在疫情时期,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切记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严守 法律底线,合法经营,坚守疫情防控,做好社会药学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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