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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一票制” 谈判不成功药品纳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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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2: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批药品平均降价39.52%
  《方案》指出,实施范围将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公立医疗机构),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两年。
  从采购范围来看,采购品类主要集中在抗生素类药品、抗肿瘤药品,采购面积较大,采购量、采购金额高的品种有望入选。
  再来看最终价格的形成,第一步首先设定谈判入围价。主要是参考20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的最低价、省属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由专家论证议定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药品的入围价。确认接受谈判议价药品入围价的企业视为入围企业。
  第二步,带量谈判议价。专家组将依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质量类型等因素,与入围企业进行谈判议价,形成带量采购谈判价。
严禁“二次议价” 未中选面临重点监控
  虽然相关企业面临不小的降价压力,但是安徽也出台多项措施确保采购量的落实。安徽提出,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成功药品年度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并确保临床优先使用,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坚持“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同时,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90天内支付药款。
  此外,在医保支付方面,对于谈判成功药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谈判价进行采购,以医保支付标准进行销售,并适时调整过低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单项预算清算,也就是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基金清算时,对合规使用谈判成功药品造成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超支部分,医保基金可予以适度分担;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付费总额控制方案时,对上一年度带量采购使用量,按一定比例增加预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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