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磷酸铝、维生素 E、复方锌铁钙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调出时间为6月30日,从8月1日起,调出药品不再参与医保报销。
2019年12月湖南省发文明确,省调增的药品品种,优先剔除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品种、调出已进入国家药品目录中的本省原目录品种后,归类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与医保药品目录一并印发,消化期内药品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凡例”的各项规定。
据统计,当时湖南省消化期内药品共408种,其中西药216种,中成药192种。2020年6月30日,湖南省调出168个品种,此次再调出磷酸铝等148个“消化期内药品”后,湖南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保留药品还剩82个,其中西药62个,中成药20个。
保留的82个药品中有20个中成药,其中三个中药保健品,分别为复方南加口服液、血络通胶囊、复方银兴通脉口服液。这三种药物的自费比例较高,达20%,且备注中要求有明确的适应症诊断证据。剩余的62个药品中,39个为注射剂。
多地调整医保目录
早前,各省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调增了许多药品,形成了省级医保目录。
2019年,国家医保局、人社部统一了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后,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并要求各省调增的药品需要在3年内(2020-2022年)调出,3年内调出比例分别是40%、40%、20%。
根据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因此,除了湖南,近期还有多个省份发文,清退相关品种。
河北省
7月2日,河北省医保局、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30日起,将297种暂保留增补药品,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中调出,并对调出药品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原政策规定报销。
吉林省
6月30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的通知》,共有187个药品将被调出吉林省省增药品目录,包括羟甲烟胺、门冬氨酸鸟氨酸、复方人参间苯二酚等品种。
天津市
6月22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文件显示,共有155个品种被踢出地方医保目录,包含复方电解质葡萄糖、门冬氨酸钾、葡萄糖氯化钠钾、清开灵分散片、风湿寒痛片、复方石韦片、抗癌平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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