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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行动了!严查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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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1:5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3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省药监局部署开展2023年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文章指出,近日,省药监局部署开展2023年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全方位筑牢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根据文章内容,检查重点如下:

1.此次工作任务紧紧围绕药品流通企业合法经营、防疫药品稳价保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以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开展。



2.突出以委托储存配送企业、麻精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3.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场所。



4.以网售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特殊药品、新冠防控用药、医疗美容药品等为重点品种。



5.以挂靠走票、伪造虚构采购销售记录、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等为重点问题。



6.以运输渠道、冷链药品储存等为重点环节的“五个重点”。



事实上,多省药监局已经公布2023年检查计划,其中包括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行动。



广西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店,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店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并销售;



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违反规定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



执业药师挂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未按规定拆零销售及赠药行为等。



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



安徽

3月10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局部署开展“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安乡村 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药安乡村 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稽查行动”)。



方案指出,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以下简称“乡村”)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全方位、无盲区“体检筛查”,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乡村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乡村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



专项稽查行动分部署启动、具体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方案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三个领域细化了打击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方便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



贵州

3月3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贵州全面启动2023年省级药械抽检工作》。其中明确,持续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检力度,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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