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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药企,价格监测、省级平台统一挂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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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7: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级平台挂网规则要统一了!同品种价格差距不得超过5倍或者1.8等会全国统一的挂网规则吗?
近日,价采中心2023年的工作要点在医药圈流传,提高集采经办水平、推动价格共享、监测零售价格、推动在线结算等是其2023年工作重点,这都将对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全方位价格监测来了
2022年,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就表示要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

显然,价格监测是国家关注的一大焦点,当然价格也最牵动行业的神经。文件表示,2023年将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30种医保药品试点支付标准、短缺药供应和价格、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
此外,在零售渠道,将在重要城市主流药店设立价格监测哨点,随时关注零售端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涉疫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和价格情况。通过运用医药价格指数、围绕重点关注品种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开展成本测量等价格治理手段,提升医药价格监测能力。
前段时间,随着个人账户变动,国家医保局发文,积极鼓励将门诊药店纳入医保统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零售渠道价格纳入了医保局的监测范围并不意外。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一旦纳入价格监测,必须要开始正视:卖不卖集采药品,卖不卖价格比集采要品高很多药品,卖的话会不会影响纳入门诊统筹?等等,这可能都是零售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这对于积极开拓零售市场,尤其是院内院外共同销售的产品来说,价格协同就提上了日程。
省级平台统一挂网也要来了
集采中心在2023年工作另外一个重点是,制定省级平台统一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流程,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网、质价相符,进一步推动深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提升全国集采市场联动性和整体性,将逐步规范各地系统功能,从而形成相对统一的功能体系,并指导各地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招采、交易、结算等工作。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制定省级统一挂网规则。在文件中,价采中心还提出“一站上车,全国通行”,即只要经过一次审核后,就可以在全国挂网,这无疑可以大大减轻药企的负担。但另一方面,全国统一的省级挂网规则确立,意味着相关规则对药企影响也将是全国性的。
实际上,制定省级平台统一挂网规则并不是今年才提出新目标、新任务。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答复中就表态,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机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挂网时优化流程、及时响应、公开透明,既降低群众负担,又助力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经过研究后,显然今年就要开始落地了。取消了省采后,药企一般联动全国最低价后便可挂网,近两年来,各省纷纷加强对药价的管控,河南等地要求,同一质量层次,挂网药品价格差距超过5倍不挂网,超过1.8倍重点监测;河北省则要求化药价差不得超过1.8倍,同种中成药,价差不得超过1.3倍。如果统一省级平台挂网规则的话,这些地方哪些规则会上升为国家规则呢?因为一旦确定为国家规则,其对药企的影响范围将扩大,必须重点关注。
其次是全国统一的集采市场。同样,这也不是今年才出现的概念。2022年1月,国家医保局就开会以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会议提出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
2021年2月,《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表示,要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其中,重点提出 “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怎么样操作,是直接联动集采价格呢?还是带量联动集采价格,可能最终规则如何落地都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最后需要关注的结算,价采中心提出要推进在线结算,这对苦于货款拖欠的药企来说,无疑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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