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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天价咨询费曝光,背后“奥妙”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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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5 17:4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追踪疑点线索,查处一起医药制品生产企业偷逃税款案件。佣金是医药行业难以回避的共性问题,该企业企图利用咨询费将佣金“改头换面”,终究还是被查实。

案件经过:南通市某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孕检、毒检等检测试剂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20年起,受疫情影响,转型生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主要业务为向国外出口检测试剂。

       检查人员发现,检查期内除销售人员工资、奖金以及营销费用外,每月企业都发生了一笔咨询费。这些费用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列为销售费用进行了税前扣除,2020年、2021年共税前扣除咨询费2.01亿元。

       经过对涉案企业的缜密检查,在财务部门的一台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名为居间费的加密文件夹,打开后发现其中有《海外客户订单居间费支付表》《居间商联系人明细表》等文件。

       同时,在警方的协助下,检查人员调取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分析和追踪,经过不断的证据对碰,最终,发现该天价咨询费的资金流最终均汇入王某、刘某等几个私人账户。

       面对确凿的证据,公司法人最终承认:所谓的“咨询费”其实是向王某等人支付的业务居间费用,以获取王某等人在欧洲国家的订单资源,并拿出与王某签订的居间协议书。

       原来,王某主要从事欧洲市场的进口医疗设备贸易,刘某和梁某为其合伙人。2020年疫情发生后,欧洲市场上抗原检测试剂严重短缺,王某手中有欧洲国家的订单资源。Y公司负责人陈某得知消息后,找王某合作。但王某提出,Y公司若想拿到这些订单,必须给他高比例业务介绍费。Y公司同意了王某的条件。为了少缴税款,陈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刘某等人注册成立多家企业,在Y公司向其支付业务介绍费后,为其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以便于Y公司进行税前扣除。

       经查,Y公司在2020年—2021年期间发生的2.01亿元业务咨询费,实为王某介绍海外业务的居间费,在性质上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佣金支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税前扣除比例,不得超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最后,涉案公司以支付销售咨询费名义,税前超额列支业务佣金,共少缴企业所得税2550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据计算,被稽查后补税+罚款逾3800万。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医药生产企业虚增销售费用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例。涉案企业以销售“咨询费”为名,将业务佣金超额税前列支,通过虚增销售费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逾千万元。

       本案涉案企业采取的违法手段具有一定代表性,并在行业企业中时有出现。对此,税务机关征管、稽查部门应予以关注,并采取针对性管理和核查措施,以提高税收监管效能,防止税款流失。

应建立完善医药生产企业销售费用监管预警模型,增强疑点企业识别能力。应以手中掌握的海量征管信息为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功能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医药生产企业销售费用监管预警模型。稽查部门和征管部门在研讨总结以往企业在成本归集、费用列支等方面症结的基础上,在预警模型中针对性设置成本费用预警指标,对辖区医药生产企业加强预警分析管理。如发现企业存在研发费用低销售费用高、年度业务宣传费与销售额比例失常、短期大量接受企业大额服务发票等异常情况时,及时跟进开展针对性核查。

掌握医药生产行业销售费用支出特点与水平,建立销售费用核查“参照系”,提高业务辨伪能力。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广泛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大企业数据采集力度等方式,对医药生产行业销售费用的支出方向、比例和幅度等做到心中有数,建立行业企业销售费用核查“参照系”。在疑点企业核查过程中,除要求被查企业说明其所采用的营销模式、费用标准,提供相关合同、凭证等佐证材料外,检查人员应结合“参照系”,对企业发生的佣金、会议费、业务费、市场推广费和学术推广费等各类销售费用支出进行“扫描”,如发现不合理费用,可结合企业资金流、票流等实施针对性核查,通过辨识业务真伪,挤出费用中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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