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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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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7:3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按照既定程序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接下来即将开展谈判、竞价工作。

近期,地方医保目录增补话题再受关注。国家医保局官网在连续公开的80项对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中,再度提及地方医保目录增补问题。

国家医保局明确,地方的各自探索“既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也容易引起参保群众攀比”,不利于各地区间的“公平性、协调性”。

国家医保局指出,自2020年起各地开始按要求,陆续清退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增补品种,预计到今年底全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药品保障范围就能“基本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同时通过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更好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利性,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这是国家医保局推进的一项非常有魄力的改革举措。

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各省拥有的“15%医保目录调整权”并非秘密。早在2000年,首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经颁布,这一权限就已写入政策文件,并持续多年未变。

2009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显示,对于乙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行调整(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总数不得超过243个”。直到国家医保局2018年成立之前,2017年版医保目录仍给地方留有15%的调整空间。

但地方医保目录自行增补药品只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并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地方增补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

正因为此,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反而会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廖藏宜指出,从整体上来看,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0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第一次调整,医保目录更新频率从之前的最长七年到现在的每年更新,可以看出国家医保局的决心和改革力度,解决了很多临床价值高、经济性优良、安全性好的创新药在患者中的可及性问题。

“但部分问题也相应随之而来,部分地区自2014年以来探索的高值药地方医保谈判准入模式,在提升当地患者待遇的同时,会导致待遇攀比,‘医保移民’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异地就医政策的打通和逐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群众谋福祉、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各省目录的不统一给异地就医患者和医生处方都带来很多麻烦,报销纠纷时有发生;此外,部分药品企业存在不规范市场准入问题,即便不能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也可以纳入许多重点省份的医保目录,从而稀释和淡化了国家医保目录的权威性和改革成果。”廖藏宜如是说。

2020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便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彼时,国家医保局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上述政策推动下,多地加快地方增补目录的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完成增补目录“消化”工作,其中部分省份为方便患者用药,设置了报销过渡期,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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