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7月1日起!这130个药,开始带量采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6 13:0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互联网上流传着一份《关于濮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六大方面:

1

明确实施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采购药品范围: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130个品种(见附件1)。

医疗机构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

2

签订购销合同,做好采购及配送

(一)分配平台监管账号。2020年6月11日前,根据各医疗机构开通账户信息申请,将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监管账号分配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二)分解采购任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账号后,修改账号密码,激活账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6月13日前将约定采购量分解至所属医疗机构

(三)补报相关采购量。医疗机构在收到账号后,修改账号密码,激活账号,账号激活后,查看医保经办机构分解的采购量,补报采购量等工作。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杉请提交相关资料,开通账号补报采购量等工作。此项工作了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

(四)明确配送企业。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自主选择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医疗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将选定配送企业情况在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交易系统维护。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五)签订购销合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医疗机构直接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对合同期限、采购量、采购价格和采购总金额进行确认,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其中,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授权市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其签订购销合同。

(六)合同签订程序及时间安排。
1.市医保经办机构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解至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6月13日前)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公示和授权委托工作(授权书范本见附件3)。(6月16日前)

3.中选企业在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确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配送关系,并填写配送关系表(见附件4)报各级医保局备案。(6月17日前)

4.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见附件5),并组织召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协调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将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扫描后上传至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合。(6月24日前)

5.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首单网采下单,配送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首批中选药品送达各医疗机构。(6月30日前)

(七)确保药品供应。中选企业要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确保按照购销合同足量供货。配送企业要充分发挥物流配送服务优势,切实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对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无法按合同保障供应,或出现不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不履行供货承诺等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等措施,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八)加强协调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合同签订以及中选药品供应和采购、使用、回款等方面主动组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运行期间各方因合同执行等方面产生纠纷和争议的,要及时协调解决。

3

建立预付制度,确保按时回款

对中选药品,实行由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的方式。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一)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购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预付给所属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其中,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预付。采购周期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医疗费用结算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结算款合同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医疗机构将预付金本息返还给医侯经办机构。只提供门诊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基金预付范围。

(二)落实回款监督机制。在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建立中选药品药款结算监测系统。配送企业应对中选药品单独开具发票,并在中选药品交货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上传到在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应在交货验收后30天内全额支付药款,并在结算完成3个工作日内上传付款凭证回单。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中选药品药款及时结算。严禁以承兑等形式变相拖延药款支付行为。医保部门要通过监测系统加强对中选药品药款结算的监督,对医疗机构不按时回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者促其及时整改。

4

确保用量,做好政策协同

(一)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且合同周期内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不高于全年药品采购量的30%。在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后,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二)建立医保支付政策与采购价的协同机制。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质量层次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同一质量层次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其医保个人首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侯障特定药品除外),引导患者和医疗机构选用中选药品。2022年前,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全部调整到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5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完成中选药品用量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不因中选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医保总额控制额度;对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的不因使用中选药品治疗而降低当年定额支付标准,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

对纳入医保医师管理的人员,根据定点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保医师人员,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资格,扣减该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机构落实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6

加强综合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一)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游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对中选药品的供应采购、使用和回款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配送供应、采购使用和药费汇款等任务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医疗服务协议,将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要求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将医疗机构落实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等问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在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医保定点等方面予以惩戒。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执行。对于未填报2018年度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除医保基金暂不预付相应中选药品回款的周转金外,中选药品的供应、采购、使用、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方面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5-7 19:05 , Processed in 0.14043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