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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药品,踢出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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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6-13 19:2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ouyaoyjj 于 2020-6-13 19:29 编辑

  过去,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都会给地方一定调整空间,主要结合地方用药习惯,增加一些临床效果好、替代性差的药物。

如今在医保控费的大方向下,这批药品正在被逐步踢出医保。

首先是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将收回地方增补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其次, 在去年9月举办的医药服务管理培训会上,国家医保局明确规定了省增补目录按442原则,3年内分别按各省份增补数量的40%、40%、20%消化完成。
《通知》下发后,各省市纷纷筹备。

重庆动手了!时间是三年内
最近,重庆市医保局在官网发布《关于重庆市逐步消化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名单的公示》,为全国各省市消化增补品种,提供了一个样板。

根据《公示》,重庆市原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3年消化原则如下:
1. 属于国家医保目录删除品种以及无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文的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2. 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的药品,于2020年6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的药品;
3. 批准文号为“药准字B号”的药品纳入第一年消化;
4. 文件已纳入医保目录、但厂家未申请医保报销的药品纳入第一年消化;
5. 2019年在药交所无采购数据的药品纳入第一年消化;
6. 有采购数据的地产药品及有本地药企生产销售、且在我市销售比例达20%以上的其他非地产药品纳入最后一年消化;
7. 其他药品根据2019年在药交所采购使用量情况,按采购量由小到大排序,考虑参保人用药习惯,按使用量小的先调出的原则消化。消化时间安排确定为:第1年消化药品,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2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3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乙类0TC等9类药品被踢出医保?
这不是国家医保局第一次缩小医保目录。
此前的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拟将包括乙类OTC在内的9类药品踢出医保,在多个行业领域掀起轩然大波,尤其是作为OTC销售主渠道的药品零售行业。
这九类药品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三)保健药品;(四)乙类OTC药品;(五)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六)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七)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八)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九)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一出,整个药品零售行业为之震动。
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经达到34.1万家,结合《2018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零售药店总数为48.9万家。依此计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总数占到全国零售药店总数的69.7%。而医保药品在医保定点药店的销售比例高达85%,乙类OTC也是其中一大占比。
再结合多地出台的医保药店“非药下架”政策、剔除地方增补药品目录、严打欺诈骗保…...一个严峻的现实摆在药店面前:医保红利正在快速退去。
药店转型,已成时代要求
医保红利退去,就意味着一个时代的远去。你无法改变它。
有个事实就在时刻提醒这一点:药店行业一边咬牙切齿地抗议“非药下架”这一政策的粗暴,一边也只能无条件地执行着。
有药店老板曾痛苦道:“不能刷卡的非药品,至少占到药店营业额的30%到35%,这部分产品曾给我们创造了相当可观的收益……”
事实上,药店的专业化转型已是时代的要求,政策的驱动只是表象或者说只是时间这个量上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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