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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店,将禁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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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9 18:4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云南省开始探索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药店不能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进行药事服务,要核减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只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分类分级管理,云南省开始了据昆明日报报道,近日,云南省启动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并根据商务部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评级标准,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评级有效期为5年。该(试点)工作在本月就开展了,并委托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为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评级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为下一步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探索。据了解,本次评级试点面向全省各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门店由企业统一申报)。而且评级试点的门店需成立一年以上,且合规经营,无政府查处事项。药店提交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云南省零售药店评级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评级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达到评审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评级结果生效。未满足要求,不得卖处方药其实,云南省探索零售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并不意外。该试点工作要追溯到今年7月3日,云南省药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九项明确指出,“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对不能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又不接受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只配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品零售企业,核减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只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这也表示,如果药店不能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进行药事服务,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将被禁售。远程药事,重在解决在岗售药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要么通过执业药师远程药事及远程审方进行服务。在这里,还需重点说一下执业药师远程药事及远程审方。 按照云南出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而且,实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还可大大减少门店执业药师配备数量,按照要求,以1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假设云南省有25000家门店,由100家企业统一实行远程药事,每家分管250家门店,粗略计算只需1900名执业药师。当然,云南省所需执业药师的数量绝不只1900名。其实,该《意见》的第一项就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开办或到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如果远程药事与第一项要求不冲突,不难发现,现今远程药事还只是解决执业药师在岗售药问题,云南省门店所需注册的执业药师还是要按要求注册(因为企业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按照每5年换一次证,结合分类分级管理来看,最迟于2021年1月1日后,云南省所有二类、三类实体门店要注册一名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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