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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类逐步增加医保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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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2:0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国内医药零售行业“高标准、严要求”的标杆,上海市每次出台药店相关的政策都能迅速吸引行业的目光,并在行业内引起“地震”级的反响。
有医药圈内人士表示,上海是个很规范、很理性的市场,相关部门对药店行业的管理和规范都非常严格,在上海开药店不仅要有敬畏之心,还要有成人达己的态度。这也是很多“外地”药店或资本进入上海会“水土不服”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上海支持的是有序竞争,因此上海态度是开放的,可以并购、加盟,但都是要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让行业更好的发展。
这不,为了药店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又发布新政策!
9月29日,上海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分类逐步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疫情防控能力等13项重点举措。
总的来说,《意见》与此前的《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相比,并无太大的变动,仅在细微之处做了调整。
如在“鼓励均衡配备医保定点药店”部分。此前是“继续支持能够合理降价且符合条件的大型经济药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并适当降低面积和人员资质等要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适应五个新城规划,对规模化管理体系稳定、供应品种贴合日常需求、质量管理水平较高、药学服务专业的门店,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调整为“继续支持能够合理降价且符合条件的药店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并适当降低大型经济药店的面积和人员资质等要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适应五个新城规划,对规模化管理体系稳定、供应品种贴合日常需求、质量管理水平较高、药学服务专业的门店,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
调整后的《意见》,给了优质的非大型经济药店更多的机会去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调整为“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医药定点药店更加审慎的态度。
在“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水平”部分。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相应的变更实施联办,从实现申请人“同时申请,联动变更多张证照”到“一次申请,同时变更多张证照”,提升效率,加快审批。
另外,落实“一业一证”改革方面,其中的“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某种程度上来说,或许也是对药店经营的另一种放宽。
在“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从“依托‘随申办’移动端不断优化‘上海药店’APP相关服务等基本功能,”进一步升级相关服务,到“在优化‘上海药店’APP相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相关服务,“上海药店”APP更加独立。
上海药监局明确,“取消新开办药店300米间距限制”是上海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开距离限制后,意味着可以零距离开店,一时引发行业热切关注,市场焦虑氛围浓厚。
一方面担心大型连锁公司在资本注入下快速扩张;另一方面担心外地优势企业趁机入驻上海,抢占上海资源;此外部分缺乏创新和特色的药店,担心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面临淘汰。
分管市领导多次指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深层次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
在相关背景下出台的《意见》,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突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引导药店科学布局。遵循方便群众购药原则,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在五大新城和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鼓励现有药店开展差异化经营,支持本市中药零售企业的发展和均衡布局。
二是均衡配备医保药店。根据常住人口以及连锁门店分布情况,通过填补空白,提高密度,鼓励竞争、合理布局等措施,分类逐步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继续支持能够合理降价且符合条件的药店优先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并适当降低大型经济药店的面积和人员资质等。
三是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本市药品零售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对“开办药店”进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
(二)着力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
一是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零售药店的场景应用,加快药店医保终端升级改造;持续推进“上海药店”APP应用、药品零售智能监管系统智能化、集约化管理升级。
二是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本市药店商务诚信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医保信用、执业药师守信管理与商务诚信的有效衔接。
三是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借助特殊管理药品智能化监管系统,将身份证核验和人脸识别比对技术用于药师等药学专业人员上岗考勤。
四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在满足执业药师基础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作为驻店药师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的补充。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一是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
二是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规范管理。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者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严格资质审核、加强风险控制措施,督促与其对接的互联网医院进一步规范网络诊疗等行为。
(四)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和完善。
一是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疫情防控能力。持续落实“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线上线下哨点监测体系。
二是强化监管举措严守质量底线,加强风险管理和市区联动、部门协作。
三是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对部分轻微违法违规药品经营行为的容错机制,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且符合一定情形下,可申请信用修复。
四是加强药品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定期开展行业发展评估研究等。
探索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意见》亮点颇多,且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对其他地方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也很有借鉴意义。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医保定点药店出现医保资金使用严重违规行为的,医保、药监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并对该企业依法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据了解,根据《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目前上海市有54家AAA级零售药店。上海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分级评定结果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另外,上海市商务委结合上海市实际,积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服务商转型,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学服务和大健康管理服务商转型。结合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信息公开、分类管理的行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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