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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店,暂时不用配执业药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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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7:1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省发文,一批药店暂时可不用执业药师了。
一批药店,暂时不用配执业药师了
5月1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针对该省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该局起草制定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谈到,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这也表示,在2024年年底前,辽宁省执业药师配备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地区,可以暂时不用配备执业药师了。
同时,《通知》还强调,对于已按国家要求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不得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对乡镇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企业已按国家要求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不得允许其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对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完善推进执业药师配备比例提升的具体措施,加强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过渡期结束时,企业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此外,对于新开办的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通知》明确,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各地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
37038名从业药师,可暂代执业药师职责
至于从业药师的使用管理,《通知》指出,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药师使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辽药监告〔2020〕57号)要求执行。
根据《通告》,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同时,《通告》谈到,适用延长从业资格有效期的从业药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辽宁省从业药师确认登记名单内人员(http://www.cqlp.org.cn/);
2. 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3. 现仍在原单位从业或按要求变更登记;
4. 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连续参加继续教育;
5.相关素质、能力、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6.无严重违反从业规定行为。
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笔者从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国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有37038人。其中,湖南省最多,有3618人;江苏、浙江、湖北紧随其后,分别为3078人、3010人、3007人;西藏最少,只有10人。
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全国有37038名从业药师可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多地发文,乡镇地区暂时不用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据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4月21日,甘肃省药监局公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甘肃省通知”)。
甘肃省通知指出,在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境,2020年脱贫的陇南市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定西市通渭县、岷县,庆阳市镇原县全境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县城以外的乡镇、村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代替执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上述地区以外地区,此前已开办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代替执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据悉,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医师、从业药师、农村驻店药师等。
3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对于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未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含已配备),允许配备使用药学技术人员(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
1月2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相关管理的通知》谈到,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此前,宁夏药监局印发的《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谈到,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不含县、市、区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所在镇城区)现有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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