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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刷医保卡,要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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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9万药店迎来利好,医保卡使用范围要放宽了,在定点药店刷医保卡买药,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且各地三年内要完成这项目标。
药店刷医保卡,要放宽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总理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从当地实际出发,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具体而言,会议提出四项举措:
一是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个人账户“缩水”,对药店有影响吗?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30%划入个人账户,70%划入统筹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条措施指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这一变化意味着个人账户将“缩水”。
中新社微信公号“国是直通车”就此发文表示,当下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意味着要取消个人账户,而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由统筹基金来承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从而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问题。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第三条措施指出,要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这也表示,自己的医保个人账号不仅自己可以使用,家庭其他成员也可以使用了。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回复柯云峰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时就指出,要推动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目前,北京、天津和江苏、浙江部分地市均已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综合来看,改革后,一方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了,随着定点药店逐步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也可享受改革带来的利好,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也更加灵活,相应的也可规避盗刷医保基金的行为。
个人账户,禁止刷保健品
其实,早在去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就谈到了这几点。
需要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根据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在此之前,国家医保局就发文谈到,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另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谈到,8类药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如下: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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