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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老百姓大药房被罚!今年已多次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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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5:5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罚没3665.4元。


据了解,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老百姓益平大药房销售标示药圣堂(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180201 的“制何首乌”,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性抽样,初检与复检均不合格,上述产品货值金额 2145.6 元,违法所得 1519.8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药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19.8 元; 罚款货值金额一倍2145.6 元的处罚。合并罚没款共计3665.4元。医药观察家网查询发现,今年以来,老百姓大药房已多次因药品质量、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等问题上“黑榜”。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老百姓大药房—女贞子)》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经营的中药饮片女贞子经检验不合格。据了解,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分7次从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中药饮片女贞子(生产厂家: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80801,规格:饮片)共160kg,经抽检,该批次中药饮片女贞子检验项目【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女贞子为劣药。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销售劣药女贞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执法人员核查未有证据证明涉案的女贞子的不合格是由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造成。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销售劣药女贞子的行为仅被予以没收销售的劣药和没收违法所得210.51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免除了其他行政处罚。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登载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新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信息。信息显示,3月23号,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10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万年路店因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元。2月1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局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其中,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斑马湖店对进价为1.7元/个的一次性口罩,以4元/个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公开资料显示,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是老百姓健康药房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旗下药房。1月下旬,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于1月22日将医用口罩、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涉嫌违法,针对该药店捆绑销售口罩套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该公司也是老百姓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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