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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下,医药企业财务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才能高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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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8: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两票制前的做法


医药代理现状:


国内的医药生产企业,90%都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和产品配送链,他们的产品推广销售方式主要靠以下几种形式:


1、医药公司总代:


具有资质的医药公司作为该药企的全国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做总代理商后,再在全国进行分销,而分销的模式也是以个人区域代理为主;


2、个人区域代理:


个人挂靠当地不定数量的医药配送公司,作为药企在当地的医药销售代理人。此类被挂靠的医药公司,一般不直接接触药品货物,只充当开票执行者,收取过票费。


3、代理价和开票价目前有两种形式:


(1)底价代理、低价开票:


这是大多小型企业的做法,代理价多数有四倍空间,生产企业直接底价开票给代理商挂靠的医药公司;


(2)底价代理,高票开出:


这是一些大型企业、较为规范的企业的做法,底价给总代理商代理,企业开高票给商业公司,底价和开票价格之间的差额税务一般是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①医药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②代理商全部承担;


③药企和代理商各按一定比例一起承担;


4、代理商的佣金以及推广费用、办公费用:


(1)如果是底价开票:


两票制前,药企无差额税务处理,代理商的佣金、推广费、办公费自己解决,主要是以过票的方式,一般给过票公司缴纳5个点的过票费即可;


(2)如果是高价开票:


差额税务一般以各种票据报销、工资表来取得账务平衡。


二、两票制后代理商、企业面临的困难:


1、底价开票的企业,一旦全部高开,现有的年回款额上翻3-4倍,中间代理费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而由于企业财务进项的相对固定,纳税增加是必然趋势。


那么两票制后,关键问题在于企业如何合规的把代理商中间的差额部分返还给代理商,这就很考验企业的财务处理能力了。


2、已经高开票的企业,主要压力也在财务处理能力,要想方设法把代理费合规地转出。


三、解决途径:


实际上并没有一种方式可以完美地解决目前困境,必须多管齐下:


1、票据冲抵,尽可能的找票据冲抵:


注意票据溯源要合法合规,有根有据,让监管部门无话可说。


新时期对财务部门的考量不是会不会做账,而是要懂得国家政策和依据政策,尽量将所有做法向合规进行,降低财务风险和综合处理能力是考量财务部门的重点。


2、代理费用来源——代理者成立咨询公司或者策划公司等等形式:


这种以成立公司来处理的模式有很多种,比如咨询、策划、设计、会议、劳务、旅游、酒店。但是最难的却是临床费的兑现必须合规,这个体现在各地分公司和代理商公司的财务处理上。


目前网络上很多人讨论的解决方法就是上述。当然,这种方法可以解决生产企业的问题,却将困难导向代理商,因为代理商成立公司后,以策划或者咨询的名义取得应该的代理费,那么它需要在获得代理费的同时向生产企业开具发票,费用到了公司,它就是公款,支出必须合规,目前靠支付临床费的做法将彻底没戏。


而这也是国家一些列政策的目的之一:彻底砍掉医药经销过程的一切潜规则。


两票制后,药企的考量


暂时各个企业都处在摸索阶段,暂时还没有完美解决的先例。只有企业财务部门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首先必须提前进行通盘考量,总销售回款额以及与之相应需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匡预算,以尽量符合国家政策为前提,逐项化解,采用各种可能方式并举的综合办法,去达到和完善财务规范的要求,规避资金流不合规的风险,同时必须和当地税务部门密切联系,在不偷税漏税的前提下,求得其支持和帮助,是企业目前形势下的重要举措。


做临床品种的代理商,对其医药专业性的要求会更高。带金销售、数倍于代理底价的空间的代理销售模式必须改变是不容置疑的,必然会由带金销售转向学术推广销售。


对做药店等OTC品种的代理商,解决方法就较为简单,从带金促销模式转变为合规的非直接带金促销模式即可。当然这对于大量的依靠偷漏税存活下来的控销模式来说,却是惊天毁闻。控销模式的转变,要求重塑模式,注重合规。


最后,不管是做临床还是做OTC,药品真正走商业,实事求是的办理入库验收、后期出库送货给终端等,必须由商业公司进行,而且务必做到票额、货物、送货等过程的合规,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应对药监和税务联手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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