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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肃严查药商挂靠、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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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14: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甘肃、四川两省药监部门不约而同发布了对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的通知。从两个省份发布的整治重点方案来看,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挂靠、无证经营重点,过票要再被严查
2,生物制品、疫苗、麻精等管制药品等等都是重点检查对象;
3,基层医疗机构成重点检查对象,这些机构检查的重点是票据问题。企业不带票销售的日子会越来越难。
甘肃整治重点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
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购销、使用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硫磺过度熏蒸等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及检验报告书、无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及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中药饮片改换标签等违法行为。
有效规范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装斗、调配、养护及储存管理等行为。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原卫生部《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调配等行为。
(二)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
1、严厉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不具备药品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输条件经营冷链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冷链管理药品的购销、存储及运输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2、严厉整治各级医疗机构从无生产经营资质处购进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不按规定储存使用疫苗及其他冷链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疫苗的违法行为。
3、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计划免疫疫苗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购进非计划免疫疫苗的渠道及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疫苗产品质量验收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产品质量是否可追踪。
(三)规范基层药品质量管理
以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县级及以下小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销渠道、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及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的规范管理、药品储存条件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过期药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麻精药品质量安全。
四川整治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
1.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走票过票、向无证企业或个人进货供货的行为以及向医疗机构超范围配送药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进行核注、核销、上传等。
(二)药品零售企业
企业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按照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要求,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实行实名登记,并按国家规定销售剂量进行销售;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检查采取抽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口药品、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等容易出现问题或销售量较大、公众使用较多的品种,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购销渠道涉嫌违法违规的必须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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