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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挂证 ” 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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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08:5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尽管近年来相关的处罚措施频频出台,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在药店行业仍然普遍存在。业内有药店经营者通过不定期发布信息,出租《执业药师注册证》。



然而,有媒体消息指出,自今年3月起,“挂证”信息的发布有所减少。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2025年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过渡期的结束,所有零售药店将被要求配备规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预计各地区将持续强化对执业药师管理的措施。



01
各地严打“挂证”



根据各地发布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一旦发现“挂证”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打击“挂证”的专项行动声势有所加强。



甘肃5月起进入监督检查阶段



甘肃药监局发布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显示,经过自查整改阶段后,5月1日起至11月30日进入监督检查阶段。

湖北黄冈市监局公告,注销20名执业药师注册证



公告称,经查执业药师***等20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注销***等20人《执业药师注册证》。

辽宁大连市监局公示,注销33名执业药师注册证



公告称,经查执业药师某某等33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注销裴广玉等3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

安徽滁州:三年不予注册



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现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02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药品流通市场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升级,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信息进行监测,鼓励行业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息流通效率。

此外,一般来说执业药师主要管理部门为药监局或市场监管局。但近日一地人民检察院也已出手协助查处。



据《半岛晨报》报道,近日(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集相关数据近3000条,筛查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批量异常数据68组,并向行政机关移送了数据线索。



03
药师职业生态亟需重构



药品零售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种经营模式正在涌现,但它们都共同强调了专业服务的地位,而这一核心正是执业药师。



但尽管执业药师被寄予厚望,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多年来并未见明显提升。



据调查显示,全国执业药师的平均月薪通常在四千至六千元之间,与其他行业相比缺乏竞争力。这导致一些药师选择“挂证”以增加收入,每月可以额外获得数百甚至上千元。



然而,普遍的“挂证”现象不仅威胁到患者的用药安全,还削弱了执业药师资格的价值。药店经营者也未能找到有效提升药师价值的方式,而是简单地将药师价值与销售业绩挂钩,导致公众对药店药师的认识越来越模糊,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提升药店药师的社会地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严格打击“挂证”行为仅是第一步,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改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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