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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售!一药店被罚没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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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11:5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通告信息,2022 年 8 月 11 日,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在网络平台所注册的 “ xx大药房旗舰店 ” 销售的 “ 黄x胶囊 ” (制剂规格:每粒装 0.43g ,包装 15 粒 / 板 x2 板 / 盒)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和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凭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经查明,自 2022 年 5 月以来,该药店当事人从一名为 “ 张勇 ” 处多次采购含 “ 黄x胶囊 ” 在内的多种药品用于店内销售(其中还包括肾衰宁片、非洛地平、氨氯地平片、速效救心丸等)。


监管执法人员结合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药店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单、销售明细账、交易流水等,证明该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 143726.8 元、违法所得为 143726.8 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这也就是说,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药,面临罚款10万元起步,不论涉案金额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43726.8 元;

2、罚款 431180.4 元。


国家药监局曝光

药店非法网售、进货被罚10万!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店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10万元。


案例信息显示,2022年5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对某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商家“xxx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行为,货值金额1.16万元。


2022年5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监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对某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健安寿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行为,货值金额1.16万元。


2022年9月,云南省楚雄州曝光一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店因非法进货、销售劣药等多项行为,违法所得20元左右,罚款超41万元。


据了解,该药店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有35种药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有20种医疗器械从不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未按规定真实完整的记录药品购销记录。


此外,该药店还擅自购进12个品种的二类医疗器械,并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药店销售的174个品种药品属于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1年以内的品种53个,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品种14个,未提供任何单据凭证的品种107个)。


最后,本地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劣药;2.罚款413084.9元;3.没收违法所得19.6元。


需要注意的是,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发文,要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而非法购药、网络销售则是重点领域。


今年7月,江西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并强调,严厉打击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挂靠”“走票”等11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网络销售、既往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行政处罚的企业、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对象。


今年6月,湖北沙窝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开展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药店当前购销药品过程中,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等问题。


据悉,执法人员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乡镇卫生室为检查对象,以降糖类、降压类、心脑血管类药品等为主要检查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伪造药品购进票据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各零售药店对照法律法规,定期开展自查,严把药品购进渠道关、索证索票关、储存养护关、依规销售关,压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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