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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四川公布药械价格红黄绿监测计算规则!纵比+横比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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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06:2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6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开征求《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规则详情如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规范》等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 号,以下简称《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一、药品范围
已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挂网的所有药品,除国家/省级集采的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不包含国谈仿制药品)外。

二、同组药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凡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的名称相同且处方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

(一)纵比监测
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同种药品纳入纵向同组药品价格比较涨跌监测。

(二)横比监测
不同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纳入横向同组药品价格比较涨跌监测。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分为口服片剂与口服胶囊剂、口服颗粒与口服溶液剂、外用膏剂、注射剂。常用中成药、天然药分为口服丸剂、口服片剂与口服胶囊剂(带量采购专区咀嚼片除外)、口服颗粒剂与口服溶液剂。其余未列明的剂型不做差比。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单列代表品:
(1)非代表品与代表品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均相同,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不包括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增加和减少);
(2)非代表品明确为仅限于小儿使用的;
(3)非代表品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或等于8 倍的;
(4)其他需单列代表品,由专家认定。

三、价格监测
(一)纵比基期价格近3 年度挂网产品的采购均价。
(二)单位可比价
  • 纵比单位可比价
    将新平台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同种药品现行挂网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单片/单袋/单支等价格作为“纵比单位可比价”。



2.横比单位可比价
将新平台不同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现行挂网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单片/单袋/单支等价格作为“横比单位可比价”。

(三)比价规则
  • 剂型差比价
    指同组药品不同剂型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药品差比价规则》附件一《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剂型差比价表》、附件二《常用中成药、天然药剂型差比价表》未列明的剂型不做差比。


2.规格差比价
指同组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选择同组中最小含量/装(重)量为“代表含量/装(重)量”。

(1)含量差比价
“含量”,指药物制剂最小计量单位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活性单位的数量。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量差比价。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含量比价值计算公式 为:K=a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价系数)。含量比价系数最高为1.7。

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2)装量差比价
“装量”,指最小独立包装中标示的药物制剂的面积、容量或重量。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装量差比价。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值。装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log2X (K=比价值,X=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不同装量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射液,10ml(含 10ml)以下的,不区分价格;10ml 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元。

同种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计算公式为:非代表品最小计量单 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

3.包装数量差比价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x 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5log2X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其他类别的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4.包装材料差比价
(1)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分价格。

(2)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础上最高加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3)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规格玻璃瓶包装的价格为基础,塑料瓶包装最高加1元;软袋(指在不通空气情况下完成输液的包装)最高加 4 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包装各自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材料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

5.包装形式差比价。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6.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时,应按照剂型、含量、装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差比价的顺序进行计算。其中:

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以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大容量注射液价格,或以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大容量注射液价格的,应先计算含量差比价,再计算剂型差比价。反向计算的,应先计算剂型差比价,再计算含量差比价。

注射剂非代表品单支价格低于0.2 元的,按0.2 元核定:若非代表品规格小于代表品的,其价格不得超过代表品单支价格。

四、颜色标示
(一)纵比监测
  • 价格涨幅在 50%(不含 50%)以内的产品价格,标示为绿区价格。
  • 价格涨幅在 50%(含 50%)-100%(不含 100%)的产品价格,标示为黄区价格。
  • 价格涨幅在 100%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区价格。


(二)横比监测
  • 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 1.5 倍(不含 1.5 倍)以内、中成药价格在 2 倍(不含 2 倍)以内的药品价格,标示为绿区价格。
  • 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 1.5 倍(含 1.5 倍)至 2 倍(不含 2 倍)之间、中成药价格在 2 倍(含 2倍)至 3 倍(不含 3 倍)之间的药品价格,标示为黄区价格。
  • 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 2 倍及以上、中成药价格差在 3 倍及以上的药品价格,标示为红区价格。


五、其他事宜
(一)红、黄、绿标示提醒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和采购行为,最终监测考核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鼓励医药企业根据药品价格监测情况,主动调整药品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在绿区价格范围完成交易采购。新平台将定期更新价格监测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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