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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有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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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7:2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家的步步推进意味着《药师法》又向前走了一步。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药师法》颁布的曙光。
《药师法》被多次提案


2021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药师相关工作进行了提案。
往年,药师发展的提案主要由零售连锁企业、药监局、卫健委、制药企业、行业协会提出。2021年的提案则主要由医师提出。
以前很多人担心《药师法》即使立法,医师也不会承认药师的地位,从今年的提案情况来看,医师和药师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梁益建认为“不合理用药现象可以通过药师的规范执业做到最大程度上的避免”,同时他还指出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应该为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药房药师的素质提高做出贡献。最重要的是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统一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最终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
扬州市政协委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黄富宏主任药师和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赵志刚教授及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健康中国研究中心相关专家一起,提出了关于落实药事服务补偿,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的提案。该提案的目的是通过设置药事服务费来激励药师素质的提高,更好的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网上疯传


网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将要出台,引起了所有药学人的关注与热议。
第三次意见稿又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变化呢?
01药师类别发生更换
从“药师和助理药师”升级到“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
仅仅增加“执业”这两字看似变化不大,但其实却有着实质性的改变。从此,药师必须经过国家的培训和考核,真正具备了指导患者用药和服务社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之后方可执业。这种改变无疑会大大提高药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也是对患者与社会负责。
02药师报考学历最低为大专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款明确“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并对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新做了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低报考学历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而大专学历或师承教育必须先取得执业助理药师,满三年后方可考执业药师。
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版《意见稿》中要求执业药师报考最低学历必须是本科,但是本次修改反而降低了门槛,还是选择了大专学历作为最低报考学历。
虽然又改回了大专学历,但是这项反复修改的举措却透露着一点重要信息,那就是官方对于学历的要求始终都有考量,未来学历方面的要求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03中专考生迎来转机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考生,只能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考试,并且要经学历提升到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才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另外,师承的路径是师承三年先考执业助理药师,然后工作三年,再考执业药师。04明确药师适用范围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款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这也就意味着即将颁布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将成为未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
05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变化
在此次药师法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增加了药师注册的地点和范围,而且明确了药师在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这既是对药师提出了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同时也为药师发挥自身的价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06“两师合并”逐渐清晰
“两师”(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合并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热门话题,此次意见稿也强调了“药师管理遵循统一资格准入、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药师资格统一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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