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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一批医院耗材使用,被监控 搜药杂志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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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 21:3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方发文





一批医院耗材使用,被监控
  4月,河北省医保局发布文件《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
  简单来说,省医保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提醒:
  1、定点零售药店剔除新入、停网等因素,医药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过150%的;
  2、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过50%的;
  3、同一通用名药品只采购价格高的、不采购价格低的;
  4、次均费用超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均值较大的;
  5、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患者负担费用率最高的;
  6、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在个别病例中用量(总量、总金额、日用量)特别异常的;
  7、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率超过协议约定使用率较大的;
  8、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占比特别异常的(如:检查费用占比超85%的);
  9、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的;
  10、同一医疗机构同一人多次住院间隔时间过短的;
  11、其他监控指标异常的。
  据了解,医药机构在收到异常增长指标推送提醒后,应当及时就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要注明问题涉及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对逾期不提交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总的来看,除了河北省所有的医疗机构被纳入外,一批定点零售药店也进入了省医保局的“重点监控”之中。

扣除保证金,最严取消医保
  除了确认异常增长指标的项目外,文件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1、启动约谈;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被纳入“推送提醒”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监控“推送提醒”效果。对经提醒后连续2个月医药费用指标仍存在异常增长的,启动约谈提醒机制。
  2、约谈提醒;约谈主要就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督促医药机构制定整改措施。
  无故不接受约谈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3、及时整改;医药机构应根据约谈内容,按时完成整改,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对约谈后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药机构,启动挂牌督办程序 。
  4、挂牌督办;医药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医药机构、科室或个人(医师),年底清算时适当扣除保证金并给予暂停医保服务3-6个月的处理;对于拒绝、阻挠、不配合等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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