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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超1.1倍,大批药品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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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9: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对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药品的拟中选结果公示。河北省此次联动和集采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独家品种明确最高1.1倍价差,在如此严格价差的情况下,本次共196品规药品不符合联动规则。附件将不符合药品的遴选结果标注被淘汰,且列出了淘汰的原因,其中129个品规淘汰的原因是超最低中选价的1.1倍,占比接近2/3。

其中就包括不少原研药。他们纷纷因超过1.1倍的规则被淘汰。根据河北省此次联动集采的通知,未取得拟中选资格的,按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定执行,即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



如果按照此规则,这意味着这些被标记为“淘汰”的品种要想继续挂网,去争夺约定采购量之外的采购量,那么顶多是中选挂网价格的1.8倍,腾挪空间并不大。



集采后,很多未中选的原研药价格一直是仿制药包括过评国产仿制药价格天花板,价格一直高高在上,虽然作为天花板约束了仿制药、过评仿制药涨价,但是理论上,原研和过评仿制药是同一质量层次,价格过高对国产过评药品来说并不完全公平,而河北省的做法则不区分原研和过评,直接放在同一质量层次对比价格,如果不降价,很多原研药或将因此失去了挂网资格。



原研药的价格堡垒会因此被攻破吗?



想中选,价差最多1.1倍



6月1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对河北使用量多、降幅大的部分“3+N”独家药品中选结果联动,同时对由2家及以上企业生产,使用量大、竞争充分的“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



对于独家品种,药企报价需不高于“3+N”及其他省、省际联盟和地市级联盟的中选价格,以及全国省级药采机构的挂网(交易)最低价和全国监测价。即,基本上是联动全国集采最低中选价,如果中选的话,取得拟中选资格,医疗机构的年约定量全部分配给拟中选企业。



而对于非独家品种,即有2家以上企业生产的品种,拟中选条件对价格要求极高。



根据河北本次集采要求,同一通用名药品中,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药品(视同过评)为同一质量层次,普通仿制化学药品为同一质量层次,生物制剂为同一质量层次。申报药品按照质量层次进行比价。



其比价规则为,按不同质量层次联动“3+N”原中选药品最低价,并以不同质量层次的最低价计算,在此最低价1.1倍(含)以内或低于此最低价的原中选药品全部确定为我省中选药品;如遴选后“3+N”原中选药品是此次申报所有药品同质量层次中价格最低的,该药品该质量层次不再选择其他原未中选企业中选,如不是此次申报所有同质量层次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从此次新申报的“3+N”未中选药品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同质量层次再确定1家能供应我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最低价更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



笔者理解,既然是联动3+N集采中选结果,那么,原集采中选结果有一个最低价,如果该质量层次的最低价仍以中选价格申报价格,那么,只要是在此最低价1.1倍以内的,无论是低于该最低价格还是高于该价格1.1倍范围内,都算是中选企业。



但是,为了鼓励药企降价的积极性,河北还列出了两种情况:



其一,原中选药企大降价,成了该质量层次所有申报药企的最低价,那么,本次集采该药企将成为唯一的赢家,该药企可以独享河北该质量层次的全部约定采购量;

其二,同时,由于本次申报原中选药企和未中选药企都可以申报,故,有未中选药企为了夺取市场份额大降价,成为该质量层次的最低价,比原来最低价还低,那么,这1家同样增加为新拟中选药企。



取得拟中选资格的药品,独家中选的,约定量全部分配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同质量层次价格低或价格较低的中选药品,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采购使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比例。



想继续挂网,价差最高1.8倍



从中选结果来看,1.1倍执行得也是相当严格。以规格为30mg的奥卡西平为例,最小制剂单位中选企业为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价格为1.32元/片,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中选价为1.34元,而诺华该品规产品申报价为2.516元,虽然在京津冀的3+N带量采购中,诺华原是中选企业,但在河北本次遴选中,因超过最低价1.1倍被淘汰。



在3+N的中选企业,北京四环制药为该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其中选价格为1.34元,而浙江普利药业原为最高价中选药企,其中选价格为2.62元,于是在河北省申报中,为了保证中选,浙江普利药业降为1.32元,四环制药仍原价申报,浙江普利反超四环制药,成为最低价中选药企,而原中选企业诺华则因申报价超最低价1.1倍而被淘汰。



在3+N联盟采购中,兰索拉唑有多个厂家中选,而在河北遴选中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独家中选,规格为15mg的兰索拉唑,最小制剂单位中选价为0.13元,这一价格虽然也是3+N最低中选价格,但其1.1倍价格为1.42元,其他原3+N中选厂家价格均因不满足这一规则被淘汰。



再比如多索茶碱,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也是独家中选,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也是3+N中选企业,但都因申报价格高于福安药业集团中选价格1.1倍被淘汰。



根据河北省此次联动集采的通知,未取得拟中选资格的,按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定执行。2021年河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规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



同品种同质量层次的中成药、生物制剂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3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



如果按照此规则,这意味着这些被标准版“淘汰”的品种要想继续挂网,争夺约定采购量之外的采购量的话,那么顶多是现有挂网价格的1.8倍,涨幅空间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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