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全省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山东:严查药品购进来源
此次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必要时抽取一定批次药品进行延伸检查。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七统一”管理以及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效实施等;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等。
据悉,专项检查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为部署自查、集中检查、抽查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实施。其中,部署自查阶段在5月底前完成,集中检查阶段在7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查阶段在10月底前完成,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山东省药监局将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分局年度考核内容,抽取一定比例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并对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进行延伸检查。
吉林:以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此外,吉林省药监局印发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以疫情防控药品(含新冠病毒疫苗)、集采中选品种、网络销售药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经营使用高风险品种药品的企业、近年来严重违反药品GSP或被检查发现缺陷问题较多的药品经营企业及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医院周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方案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报送自查与整改报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开展深入集中检查;省药监局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和抽查。同时,将全省分成五个片区,由相关市场监管局组建检查组,对五个片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开展协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防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的监管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和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甘肃:严查网售假药、劣药行为
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甘肃省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落实风险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GSP符合性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检查分部署自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强调,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和网络销售药品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特殊药品、贵细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等非法渠道购销使用药品,以及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检查任务;要严惩违法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风险会商等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县(区)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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