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保“限价令”来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8 12:0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加强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如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了。

上海开启“货比三家”的管理模式


上海医保局发布了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的通知。
告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和规范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
通知重点强调了要从三方面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一)加强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定点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参考定点医疗机构在“阳光平台”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三)加强与医保结算联动。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于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为药价带上“紧箍咒”


2019年的一份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在业界流传。其中内容如果正式实施对行业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有分析人士指出,以统一编码等标准化信息建设为基础,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等政策,以及成本调查等行政手段的实施,无疑将彻底打破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的数据壁垒,使药价等信息实现“裸奔”,价格“洼地”将彻底消失。
其实除了上海,医保药价监测在深圳、安徽等多地正在全国执行。
2019年7月,福建泉州市医保局出台措施,建立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对100种常用药价格进行公布。
2019年8月,黑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每个市分别选取4个医疗机构、3个定点药店(市、县、乡各1个)、2个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点。
2020年3月,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医保局发布《宁国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对医保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的常规药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和公布活动。
今年9月22日,深圳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准备召开听证会,拟依托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系统,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刷卡记账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价格差异较大、波动较大、涨幅或频次异常等医保药品。
在各地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建立以后,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也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医保部门主导药价回归合理


上海医保建立药品价格监管制度,必将以公示、监测等手段,震慑价格虚高和哄抬物价现象,实质上是在共同维护市场药价稳定和良好经营秩序。
实施价格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以公示、监测等手段,震慑价格虚高和哄抬物价现象,让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做到“价比三家”,从而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和消费者合理消费。
事实上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正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快推进药品价格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提醒告诫制度,引导行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11-11 06:22 , Processed in 0.14703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