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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药代备案制下周执行,代表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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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23:0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周二起,医药代表备案就要正式执行了....
按照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提交下列备案信息: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3、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4、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5、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其备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7、提交完备案信息后,备案平台自动生成医药代表备案号。
按照《管理办法》说明,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1、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2、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3、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4、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5、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1
多家药企提前收集备案信息
最近已有多家药企启动医药代表备案制,包括罗氏、AZ、辉瑞、赛诺菲等外资企业,也有和黄药业等内资企业。
辉瑞在本月也向员工发布沟通函,表示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相关员工在指定备案平台进行备案及信息公示,以便之后这些员工可以遵循《管理办法》合法合规的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罗氏也在本月4日就通知员工,即日起组织开展医药代表的备案工作,向备案范围内的员工收集信息和材料;
赛诺菲也要求本月5日前各团队按照公司指引完成医药代表备案工作,以及更新个人资料,包括教育信息、毕业院校、学位等。
本土企业中,和黄药业在10月中旬也开始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相关信息,填写备案信息采集表、照片、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并要求10月24日之前完成。
据了解,默沙东、诺和诺德等药企都已经基本完成了备案制,至少收集资料的这个阶段已经完成。

2
这些行为不得触犯

启动后,医药代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3、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4、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5、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6、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7、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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