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卫健委联合27个部门起草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方案》),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6类情形为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方案》指出,这份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贯彻落实2018年9月1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18部委颁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惩戒内容与《备忘录》基本一致。 《方案》规定的惩戒对象非常明确,就是“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其中,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扰乱医疗秩序的;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制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联合惩戒,顾名思义即是联合多个部门对涉医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天津市28个相关部门联合将形成合力,通过信息共享,对涉医失信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28个相关部门对涉医失信人实施限制享受补贴、优惠政策,限制出行交通工具,限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行业资质准入等十五项惩戒措施多维度约束惩戒对象,并将涉医失信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另外,《方案》明确要求联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平台建设、信息推送、结果反馈、动态管理等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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