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09: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柴黄胶囊等21种药品(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16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21种药品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4年10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21种药品名单
     2.柴黄胶囊等21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176号.rar

58.45 KB, 下载次数: 45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11-17 05:38 , Processed in 0.209028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