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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销售药品扫追溯码后才可以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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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3月19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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