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 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太原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22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9家、定点零售药店13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
这22家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是: 太原中医肝病医院, 小店区煤机社区卫生服务站, 太原国一堂中医门诊部, 小店区张改俊诊所, 小店区张娟诊所, 迎泽区郭新志中西医结合诊所, 杏花岭区苏俊龙诊所, 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柏林义井中医综合诊所、 古交市镇城底镇卫生院独兰村卫生所, 山西敬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院店, 太原市鸿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山西便利药房有限公司幸福时光店, 山西我爱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文兴苑店, 太原市鑫博万民药房有限公司, 山西敬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城坊街店, 太原杏林国敬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太原智诚万民药房有限公司, 太原市浩琳老百姓大药房,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后王南街店,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太行悦泉苑店。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服务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今后,患者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院或药店看病买药,将不再享受医保报销,需要自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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