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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员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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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7: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南京网警抓获在多个聊天群出售个人信息的丁某。经查,丁某联合妻子张某累计出售2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950元。最终,法院判决丁某、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
此外,丁某、张某的上家和下家也被警方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利用职务之便收集个人信息出售
据警方透露,丁某是药店的网络销售人员,在QQ群发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于是在自己的工作过程中收集到了被害人的信息。被害人在网上下单购买药品之后,留下了自己真实的姓名、电话以及住址。丁某通过群聊联系买家,然后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销售。
除了利用工作便利,丁某还和妻子张某通过QQ聊天群购买了一部分个人信息,倒卖之后赚取差价。
经查,丁某共计出售2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有17000条左右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被泄露信息的被害人都接到了不同的推销电话,正常生活是受到了骚扰。
对此,法院提醒,消费者尽量在一些正规的购物网站上面填写自己的信息,而且填写信息的时候,最好对于自己的姓名以及地址做好保护措施,可以填写自己家附近的快递箱,或者是代收快递的点。
多名执业药师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药店执业药师也是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高发人群”,其中最易踩雷的就是售假药。
去年12月16日,据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官网通报,安徽六安一药房负责人童某因销售假药“金伟哥VGA”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外禁止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据了解,该药房负责人童某为执业药师,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被注销。
同年4月份,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钱某某、郭某某、高某某3名执业药师因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笔者了解到,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同样的案例,在2019年江苏省药监局也通报了一起,根据法院判决书,李某等2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2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8000元。且两人皆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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