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传食品药品黑名单制望上半年出台 二次违法将重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9: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毋庸置疑将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昨日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有关人士表示,以前食药监总局出台过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没有针对食品领域推出类似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2013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是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月中旬征求意见结束。

  有关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盼望政府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社会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哪些内容要纳入“黑名单”管理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还在积极汇总、整理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力争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意见稿对于“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内容、公布途径和二次违法的处罚等均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

  其中,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食药监总局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次违法将重罚。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而食品药品的检测有望催生巨大市场。据券商研究报告称,我国仅食品安全监测领域分析仪器的潜在市场即在7450亿元以上,检测耗材年市场容量超过500亿元。这庞大的数字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监测领域分析仪器的市场前景宽阔,相关上市公司如华测检测(23.900,-0.68,-2.77%)(300012)、远望谷(9.00,0.06,0.67%)(002161)、大恒科技(8.00,-0.06,-0.74%)(600288)及厦门信达(12.78,-0.02,-0.16%)(000701)有望获得资金的关注。

  可以预期的是,伴随着黑名单制度的逐步落实,各地加大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的动作还会增加,全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检测的体系、办法也将加快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的需求或许也将如食品溯源产业那样迎来快速井喷的阶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12-22 01:05 , Processed in 0.13070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