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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万盒!涉嫌无票窜货,3家药企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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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1:5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30日,广东药监局发布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药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拒不提供药品的真实购入渠道,或提供虚假药品购销记录,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粤药监药罚〔2024〕3010号
深圳市*****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
当事人提供的厄贝沙坦片随货同行单、发票复印件和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复方斑蝥胶囊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不真实,存在提供虚假票据的行为。
当事人在检查期间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9个月;拒绝提供原质量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现场发现的厄贝沙坦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复方斑蝥胶囊药品,经宝安监管局询问调查和送达《责令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当事人仍拒不提供上述药品的真实购入渠道。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粤药监药罚〔2024〕3011号

深圳市*****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4项。

当事人自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拼多多、京东、天猫平台的网店销售24882盒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1211盒海昆肾喜胶囊,销售金额共计2006027.83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采购进货票据和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导出的《货品进出统计表》(查询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5日),只有167盒洛索洛芬钠凝胶膏和2盒海昆肾喜胶囊的购销记录。

当事人拒不承认第三方平台反馈的销售数据,提供虚假药品购销记录,掩盖违法事实,主观故意性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并且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跨度长,无法溯源药品货值金额大。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粤药监药罚〔2024〕3012号

深圳市*****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1项。

当事人自2022年1月1日开始,通过拼多多、京东、天猫等平台网络销售12478盒洛索洛芬钠凝胶膏、568盒海昆肾喜胶囊,销售金额共计755458.93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采购票据,且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无法追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未按实记录购销情况,记录不真实,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当事人拒不承认函复销售记录,提供的药品购销记录不真实,掩盖违法事实,主观故意性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当事人未完整提供销售药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等合法来源资料、拒不提供网店相关药品的完整销售数据、拒绝执法人员检查网店销售涉案药品的后台数据。同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巨大,药品质量存在不确定风险隐患,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跨度长,主观违法故意性强。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内容: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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