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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虚开发票,涉多家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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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6 21:5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医药行业对药企税务的严格监管,企业的税务合规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乃至于产品推广渠道和最终的业绩表现。

01
多家药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涉及多家药企和多名医药代表。

其中,就职于南京XX药业有限公司、芜湖XXX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王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原审判定认为,2017年10月左右,多名被告人通过崔某实际控制的XX药业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张某、陶某某、王某、邓某居间介绍的医药代表所代理的业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被告人张某某供述和辩解称:两票制推广后,医药销售人员的收入只能由药企支付,药企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增值税发票进行报销,市场对这类发票的需求越来越大。

裁定书显示,XX药业公司、鸿X公司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崔某,郑某是崔某雇佣的,负责整个XX系公司的运作,其系XX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的事情要向郑某汇报。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内容是为药企服务,行话就是“走票”,实际上就是虚开发票。

虚开的主要项目是咨询费、推广费,有专票也有普票,开给好几家公司,发票按照合同开好后寄给药企,药企把钱汇给XX贸易公司。

证人宗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其成立了M公司,负责Y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莫西沙星推广,按照约定可获得黑龙江地区莫西沙星零售价50%的推广费。

02
类似案件频频发生

近期,牵涉到医药代表虚开发票的案件屡见不鲜。

12月上旬,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检刑诉〔2020〕Z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骗取税款,虚开了12张普通发票,涉案金额共936.8万元被逮捕。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徐闻县中医院签订了一份购买ICU医疗设备合同书,徐闻县中医院向该公司支付购买医疗设备货款后,被告人陈某某为了逃避税款,其于2014年3月份在江西省南昌市通过代开发票人员伪造了12张虚假的货款发票提供给徐闻县中医院,用于结算购买医疗设备的货款,该12张虚假发票的票面金额共936.8万元。

11月底,广州警方通报一条医药代表虚开发票的产业链。

海珠警方联合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捣毁了一条由药品生产厂家、代理商、“医药代表”及个别医院、药店人员组成的特大虚开医药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产业链,抓获以赖某(男,39岁)为首的41名犯罪嫌疑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5亿元。

报道显示,上述医药代表与医药代理公司合作,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向正规厂家采购药品,再通过“空壳公司”药企制造虚假交易,伪造转账记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形式,将药品价格推高2-3倍甚至更高后,高价销给医院和药店。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方式谋取高额利润后,他们会与代理公司按比例(医药代表占85-90%,公司占10-15%进行瓜分,同时再给关系网中的医院、药店采购人员高额回扣,以维持关系。他们将这种合作方式称为“过票”。

03
两票制

正如裁判文书中所呈现的的那样,两票制后,传统代理层级被取消,制药企业和医院之间的发票流程简化为:厂家—流通企业—医院,资金流变为:医院—流通企业—厂家,销售模式由原来的“低开”转为“高开”。

在实施「两票制」前,制药企业将药品直接以底价,销售给负责推广药品的代理商所挂靠的医药公司;其中,医药公司属于过票公司,一般收取5个百分点的过票费;但两票制后,传统过票公司的功能瓦解,销售费用和可能的灰色利益则全部归在出厂价上。

也就是说,以前分摊到各个流通环节的药品「回扣」,如今因为两票制的限制而向上延伸至了制药企业,所有业务都通过制药企业的高开来实现,这也迫使药企和医药代表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压力剧增。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万家药品企业中,因为虚开发票被严格清理的企业,在2017年达到了1000多家。而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实施,税务集团已对医药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以做到源头监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消息,在2020年1到4月,全国共有42家药企、15家医疗器械企业、83家CSO企业因虚开发票、偷税等税务行为被查。

资料显示,第三方服务公司主要承担了配合医药企业冲抵高额销售费用的任务,其大多与制药企业的关系非常亲密,主要为厂家派出的人员或以前地区总代理人员专门注册成立的。其中,服务公司按所在地销售产品比例,向制药企业开具各种发票,之后制药企业向其支付费用,再由服务公司的医药代表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医生开具此类药品的提成。

如今,已有多重手段来对此行为进行遏制,其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使药品价格突破地板价,压缩了大批中小代理商的中间利润,带量采购中标的药企,一旦中标,直接实现医院承诺销量,自然不需要销售团队来支撑,虚开发票的动机也将不复存在。

此外,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两份重磅文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也禁止虚开发票行为。

某种程度上,随着医药行业对药企税务的严格监管,企业的税务合规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乃至于产品推广渠道和最终的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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