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零售药店进入新的监管模式,一旦工作不到位就会被关停。 一批药店,被关停 近日,据吉林日报消息,为防止药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松懈,吉林市丰满区市场局监管人员每天到自己包保的药店开展日查,检查测温、扫码、登记、药品下架等情况。 监管人员采取“蹲点查”方法,等候并尾随购药者进入药店,在当场发现经营者仍然没有按要求扫码测温时,立即关停此药店。 截至目前,该区已约谈因不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销售制度的药店共26家,对不具备疫情期间售药条件或执行扫码、测温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整改10家;对私自销售“一退两抗”药物的药店强制关停8家。 与此同时,对于部分自行暂停营业或责令停业的药店,为防止其夜间开门销售“一退两抗”药物,监管人员还会在每晚八点半以后对药店开展夜查。 防控不到位,都要严惩 其实,对于吉林省吉林市严格管控,这事还要从本月初说起。起初,在吉林市只是确诊了一例本土病例,然而由于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此之后,该市又确诊了20例。 这也导致该市防控升级,于本月13日吉林市发布了《关于吉林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并就疫情管控提出了11大措施。 其中,第5大措施明确,要强化药店诊所管控措施。城区药店、诊所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并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停。 正因如此,这也导致在此之后吉林市丰满区数家药店因未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被处罚,被关停。 当然,类似的案例还不少。在此之前,黑龙江哈尔滨也因为本土疫情出现反弹,导致该省疫情防控升级,全省药店疫情防控变严。在此之后,黑龙江多地采取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暗访督查。在哈尔滨先后有一百多家零售药店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予以关停。 多地发文,药店别松懈 诚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为防止疫情反弹,最近多地又采取了相关措施,从零售药店、诊所等入手,进一步落实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的策略。 5月26日,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该省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具体要求如下: 1、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2、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同时,该通知还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5月18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品管理的通知》,采取了和吉林市丰满区一样的包保措施,实行一名干部包保5-10家店,并对包保的店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该店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5月12日,广东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按照要求,在广东省零售药店销售以下药品,都需要登记: 1、“退热类”药品(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发热”、“高热”等范围的药品。 2、中成药则仅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
并且,各地市局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否确保药品可追溯,并及时在省智慧食药监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报检查结果。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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