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文,零售药店实行“干部包店制”,一名干部包保5-10家店,并对包保的店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该店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干部包店制”检查,一人5-10店 5月18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所对各自辖区内的药房实行“干部包店制”,每位干部包保5-10家零售药店或根据各自辖区内零售药店数量安排本所干部进行包保。各所辖区内的所有零售药店须全部包保到位,不得出现遗漏。 同时,包保责任人须督促包保的零售药店落实好疫情防控“三件套”和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实名信息登记,并对零售药店登记的信息做好档案收集、留存工作,留存时间不少于半年。包保责任人还应对包保的零售药店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零售药店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此外,通知还强调,本次包保是一次常态化、长期化工作,各包保人员应切实履行好包保责任,不得掉以轻心,流于形式。 按照以上要求,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个人管5-10家店,并对这些店进行经常性检查。而且,这种“干部包店制”还属于常态化、长期化工作。这也意味着,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该区所有药店都将面临高强度的监管检查。 零售药店注意,这几点要做好 与此同时,按照通知,该区所有零售药店须按照规定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其一,各零售药店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三件套”: 1、零售药店门口须设置检查台,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药店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 2、对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检测大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店内。 3、对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其二,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做好“实名制”宣传解释工作,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详细住址、手机号码),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向顾客开具药械销售凭证,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应予暂停销售。 多地发文,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管 根据国务院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常态化防控下推进全面复工复产的措施。 5月18日,黑龙江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明确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并明确要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 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好“沃填报”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 5月18日,据贵州省药监局官网消息,根据贵州省《关于建立零售药店购买退烧药人员信息和核酸检测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多地监管部门迅速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对经营企业销售退烧药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督促,要求企业做好经营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落实晨检制度,严禁发热等症状从业人员上岗,进店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 对销售发热药品时,核实并登记购买人信息登记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企业在销售处方发热药品过程中凡是存在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等情况,有严重后果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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