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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踩雷!药店捆绑销售最高罚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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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1:57: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了要求。


  《公告》要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对于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重点查处。
从以上检查重点来看,不仅点到了口罩、药品等防控物资,还明确提及了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按照《公告》,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上行为。换句话说,这也意味着零售药店如果存在搭售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行为,将被严惩。
事实上,这已经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二次发布严查违法违规销售防疫物资的公告了。早在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3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
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一家连锁5家门店因“不买药不卖口罩,满38元加1元卖一个假口罩”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5万。
据通报,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户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
2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局也通报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兴华路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
1月23日,南宁一药店将医用口罩、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捆绑销售,被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可见,这样的案例在各地还不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知道,一直以来,零售药店在经营中或多或少存在推荐、搭售等经营行为,如果不引起重视,很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营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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