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药品暂停挂网,期间不准带量采购。
10月9日,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网转发湖北卫计委《关于执行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采购省级动态调整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鄂卫生计生办通[2018]93号》(下称《通知》)。
▍129药品暂停挂网确认价格 《通知》表示,将开展第一批抗癌药专项采购省级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并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公布的执行目录包括以下两类药品:限价采购目录中已确认药品,未确认及已拒绝药品中未调整价格的药品;参考价采购目录中所有药品。 ▍暂停挂网期间,不准带量采购 其中, 129个药品进入暂停挂网限价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湖北卫计委表示,暂停挂网药品接受调整价格的,应于10月30日前在“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应保障综合管理网确认,不接受纸质申请。再次确认期间不再接受申(投)诉。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药品,撤销挂网资格。所有撤销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予以保留,供各省集中采购价格参考。 并要求各地尽快启动专项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同类品种价格、全国中标/挂网价格开展议价,重点对用量大、单价高及降税后未降价品种开展带量采购。各地不得将暂停及撤销挂网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 ▍鼓励凭处方外购药品 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调整后挂网价的,仍以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以现挂网价进行销售的,应及时执行调整后挂网价,原则上于2018年10月19日前完成调价工作。药企应主动申报限价采购目录内新的全国最低价。 湖北卫计委表示,医疗机构应针对在用暂停及撤销挂网药品开展替代药品遴选工作,确因临床诊断、治疗等原因需采购暂停及撤销挂网药品的,需填写“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药品采购申请表”备案。 并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附:暂停挂网限价采购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