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药品生产环节:主要存在未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管理混乱、生产检验记录造假,中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以非药用部位冒充药用部位投料,饮片生产企业直接外购饮片分装、为他人非法制售中药饮片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药品经营环节:主要存在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挂靠”兼职、在经核定的仓库外设立库房、药品储存温度不符合规定、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作假、计算机管理混乱、饮片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相互勾结、擅自加工分装、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
二、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暴露出我省部分企业存在药品GMP、GSP认证检查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两张皮”,在执行新修订药品GMP、GSP方面流于形式,不能持续合规地遵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少数企业甚至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有意作假,触及了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因此,各地要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以上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尽快纠正违反药品GMP、GSP的行为,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药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我们监管中存在着药品GMP、GSP认证把关不严、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未能及时发现等问题。因此,各地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深刻反思,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药品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地要按照新修订药品GMP、GSP的要求,充分运用投诉举报、电子监管、药品抽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报告等信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有针对性进行突击检查。
对发现不符合药品GMP、GSP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对有欺骗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收回或撤销药品GMP、GSP证书,依法立案查处;
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药品,要坚决监督召回销毁;对药品生产经营屡犯不改的,从重从严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持续加大药品飞行检查力度,对监管辖区问题突出、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将采取“一案双查”、“一事双谈”、“一函双发”的形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