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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冤案”!因为一张纸条,药店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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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23:2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个关于处方药的案件,一张手写处方,引来了一场医院、药店和患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最终被罚20万。
因为一点“小事”被罚20万,实在“太冤了”!而且细数起来还一阵阵后怕。药店卖处方药,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案件回顾

一卫生院医生用纸条为患者开了一张“处方”,上写:“卡马西平片买2盒”。患者同日前往药店处自行购买2瓶处方药卡马西平片。10天后,患者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因服用药物后出现不适症状。后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患者认为,卫生院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且卫生院及药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卫生院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药店对原告承担30%的赔付责任。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也就是说,医院赔偿46.9万元,药店赔偿20.1万元。
药店细思极恐

上述案件,其实也让药店人细思极恐。
在案件中,患者拿着卫生院医生开具的不合格处方,也就是一张纸条,来药店购买处方药;药店处方不规范的情况下,仅在登记之后,将药卖给了患者;患者服药后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随后,卫生院和药店被告上法庭。
首先是卫生院方面的处方问题,虽然卫生院医生开具的处方书写不规范,但在诊疗过程中,仍然会被认定为是一张处方。
而药店方面呢,上述案件中的药店看到患者出示的纸条,没有严格审方出售了处方药。当然,这其中可能也推脱不了为了利益而违规的责任。且药店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患者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细思这件事,药店才是真的后怕。因为这次医生开具的是一张纸条,药店责任相对较轻,被法院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罚了约20万。
如果患者拿来的是真实的、书写规范的处方,药店虽然能合规出售处方药了,但却不能证明其告知了患者用药注意事项,而患者用药之后出现严重副作用,药店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处方药,药店卖的不容易

其实,药店虽然一直是主打方面居民购药,但药店在合规问题和服务顾客方面,一直都处于两难的局面,其处方药一直都卖的不容易。
一方面,我国处方外流还没有形成规模化,而很多顾客又对线上诊疗也持怀疑态度,药店的处方获取渠道有限;
另一方面,大部分顾客没有持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习惯,这也是药店销售处方药的一大障碍。
现实生活中,除非大病,很多顾客生病了会直接去药店要求买某种药。如果涉及到处方药,药店拒绝销售便会引来顾客的不理解甚至是谩骂,不仅会造成顾客流失,甚至可能招来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而如果为了救急、救命,在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卖出药品,也会承担巨大的风险。
在处方流转规模没有形成之前,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应该还是没有那么容易。
不过对药店来说,无处方不能销售处方药,是从百姓用药安全角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角度出发,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自身的经营风险。
监管愈严,药店别踩雷

药店监管愈严,不止体现在处方药销售的监管方面,而是体现在方方面面。
有因为“店长推荐”被罚5千,有因为店内一块展板广告被罚3万,有在店内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8万……案例太多,足以给药店人警醒。
不久前,有报道称一家医保药店的监控关闭近半年之久,被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退回医保基金支付费用21万余元,扣除大药房诚信金30000元。
还有西宁市的两家药店。一家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即时传输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明码标价”规定,被给予6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
另一家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明码标价”规定,被给予3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
从这些案例上也可以看出,细节决定成败,如果药店能够在这些细节上有更好的处理,可以避免太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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