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4) 14号)。
《通知》明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静脉输液治疗、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儿童用药、麻精药品管理等工作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重点围绕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确保用药安全等工作进行研究。
在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方面,要求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
目前,上海、江苏、河北、广西、福建、内蒙古、吉林、陕西、海南、山东、湖南、安徽、湖北、四川等14个省份,已明确了建议药事会启动的时限,时间范围为1-3个月。
《通知》还指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已于2021年10月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包括“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取消药品数量限制,有利于国谈药品进院,加快国谈药品的市场转化。
这两项规定与广东此前发布的文件相同。去年9月,广东省曾发文删除公立医院的用药数量限制,并明确医疗机构的药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畅通国谈药品进医院的渠道。
此外,《通知》还明确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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