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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典型案例公布:一批药店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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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0 18:5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了,2021年的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药品安全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今年各地公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中,频频看到药店的身影。此外,利用网络制售假药成为了曝光的重点。

为警示消费欺诈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近日,广东、海南、上海等地公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不少药店因为价格欺诈、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等原因被曝光。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质量和价格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因这些原因被曝光

价格欺诈
3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海南消费欺诈执法九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0年1月24-29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某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直营的药品连锁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直营的连锁分店悬挂有“**连锁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宣传标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3月14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打击假冒伪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两例涉及到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20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在张沟某中西药店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检验报告书、无生产日期及批号的散装中药饮片共计630公斤,货值金额5万元,且有65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陈列,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及批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及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5盒、中药饮片630公斤;2、处罚没款10.1万元,上缴国库。

2020年7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在毛嘴某大药房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检验报告书、无生产日期及批号的散装中药饮片共计34公斤,货值金额52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散装中药饮片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及批检验合格报告。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的中药饮片34公斤;2、处罚没款1.8万元,上缴国库。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3月12日,3月12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市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这也被列为安徽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20年6月17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91岁老年消费者杨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4月份收到一份寄出地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顺丰营业部的“德通宝牌双诺希胶囊”产品广告宣传册邮件,该宣传册中宣传一款“刘德强”院长研发的具有降脂降压、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投诉人与宣传册中“刘德强”院长电话联系,对方在电话中告知杨先生只需服用该产品可以彻底解决血脂高的问题,经对方反复劝说,杨先生以12800元购买了该产品12盒。服用4天后,“刘德强”再次与其电话联系,告知其现在需要购买价格为25000元的另一种产品,才能根除心血管疾病,接到电话后杨先生怀疑收到欺骗,向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接诉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在黄山、西安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帮助下,该生产企业退回杨先生12800元,所有货款全额追回,有关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更早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提到,河南省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舞阳县某药店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验收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药品“广健”牌藿胆丸(9瓶)已超过有效期,被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广健”藿胆丸9瓶。

如果从过往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管案例来看,还是有不少药店涉及到以上问题。



网络成违法“重灾区”

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很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制假售假,近日也有多起案例被曝光。

3月14日,广东省检察院选取了5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公布,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进行点评。其中涉及利用网络制售假药品、保健食品、口罩等的案例就有三起。

2018年起,张某成从印尼、马来西亚等地购买“七叶参”、“壮骨通脉丹”、“枇杷丸”、“花蛇止痒丸”等药品并通过淘宝网销售。2019年8月底,张某成开始自行购买药材、药瓶、瓶盖等物品,伙同涂某兴(在逃,另案处理)将药材加工成药丸,委托蒋某潜印刷外包装,雇请兰某全、舒某娟将药丸装瓶、封装、塑模、装盒装箱,制作成“七叶参”、“壮骨通脉丹””后对外销售。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在这些“药品”中鉴定出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化学成份。龙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时联系行政机关对涉案药品性质进行认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鉴定情况出具了证明文件,认定涉案四种药品为假药。

2018年10月起,宋某林通过网络平台注册批发商行,多次从上家购入无中文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马来西亚进口“悍马糖”,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声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的保健功效。公安机关在宋某林据点处缴获五种包装的“悍马糖”,对每种包装的“悍马糖”抽样检验,均检出“他达拉非”成分。

2020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严峻的时期,蔡某团、蔡某峰在没有履行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的情况下,向蔡某养购买一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仅印有“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翻译成中文为“外科一次面罩”)标识的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3500元。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检口罩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日也披露了一起通过网络批发大量“波利维”“立普妥”假药案件。

2019年初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通过网络购入“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并通过网络渠道加价对外出售至上海、湖北、山东等全国多地,销售金额共计9.2万余元,某处查获尚未寄出的“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225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382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中未检出该药应有的硫酸氢氯吡格雷成份,涉案“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中未检出该药应有的阿托伐他汀钙成份。

针对这些案例出现的问题,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强化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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