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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大三甲,严查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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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2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微信公众号“医药招聘”发布的消息,广州某肿瘤医院近期开始严查医药代表,医院的每个楼层都安排了保安巡查,主要是检查检测外送和医药代表。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此轮严查可能和某基因检测公司的代表在开展院内拜访的时候碰到了纪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却说了一些不太合规的政策有关,随后该名医药代表被医务处直接带走。

就这一事件,一位医药推广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基因检测领域竞争一直比较激烈,加上基本是患者自费且费用不低,所以存在部分厂家会不合规推广。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去年的纪委巡查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据听闻,四川、河北的巡查力度较大,至于今年的巡查尚不清楚所在的省份——他进一步表示,纪委的巡查一般是全国巡查的同时重点在几个省份加大巡查力度。

据梳理,进入今年以来,部分医院针对医药代表的院内推广采取的仍然是限制的态度。

早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通知称,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门急诊区域。

通告显示,根据近期多次信息反馈,医院发现有少部分医药代表无故擅自进入门急诊区域活动,甚至进入医生诊室进行非诊疗活动,扰乱医疗秩序,目前经调取监控,已锁定部分医药代表与相关医师,如再次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将暂停医师处方权和职业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药学部将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请各医药代表识别二维码填写真实信息,药学部审核后将统一制作接待证,无接待证者不接受预约登记及拜访。

请各医药代表遵守相关规定,不随意进入诊疗区域,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对相关产品进行限量。其实,根据已经落地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医疗机构有权按备案要求查询医药代表信息或要求医药代表出示备案表。

此外,医药代表开展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当获得医疗机构同意,同意的形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学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可以看到,随着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的全面推开,没有备案的医药代表将无法开展学术推广活动。而针对医药代表的推广活动,医疗机构是有权进行相应的规范的,一旦医院不同意,医药代表则不能进行学术推广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2月1日后,需要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持有人应当确保已到国家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完成备案。

同时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不能有以下行为: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在备案制下,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等信息均被公示,公众可以通过药代备案平台查询相关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至于医药代表的第一责任人仍然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后者应当对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严禁医药代表存在不合规情形。

对存在不合规情形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确认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给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信息传递,学术推广,不良反应收集反馈的人员均在需要备案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将难以在医院内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事实上,早在备案制落地之前,很多大型医院就已经要求医药代表在开展院内推广活动之前,在医院内部进行备案。

比如,2020年7月27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发布公告要求各医药从业人员(制药企业的所有销售人员、医药代表;配送公司的商务代表、送货员等)将相关信息在药学部备案,即日起,不再接待未备案的医药代表。

除了被要求备案外,不少医院还明确,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生、药库等工作区域;有的医院则规定,医药代表开展院内拜访需要提前申请。据赛柏蓝此前的关注,去年有医药代表曾因在门诊区域聚集就被带走。

上海更是对于医药代表的接待,出台了明确的三定一有政策——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进行接待。

今年医药代表的院内推广环境又将如何呢?

在中纪委部署2021年的任务中包括: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表示,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方案要求,针对大型公立医院的巡查要围绕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比如: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等。

不难看出,国家卫健委的巡查,中纪委的纠治以及国家药监局出台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等,都给医院端规范药企推广行为传导了相当的压力,而这种压力转化到医药代表身上,可能就是更难的院内推广、更高的执业风险。

虽然仍然处于上半年,但是各位医药代表还是需要加强合规意识,做到安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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