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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集采落地,13省汇总!备选政策这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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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1:58: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出炉时表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执行。而今11月将近,各省开始陆续公布执行时间。 今天,浙江省、贵州省公布了第7批国采中选结果的落地时间,两省拟分别于11月10日和11月18日开始执行。同日,河北唐山市宣布将于11月15日落地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预计河北省执行时间也在11月15日左右。 此前,河南、青海等9省相继就第七批集采执行日期通过发通知或者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了表态,趣学术整理如下:


在中选产品之外,每个省还有备选产品,一旦主供产品出现供应问题,备选产品便可第一时间启动替代计划,这成为本批次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时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对于备选药品,各省又是如何规定的?趣学术对各省政策进行整理时发现,对于备选药品各省政策略有不同,有的省份对备选药品限定是完成集采任务后使用,有的省份则放开采购。综合各省政策来看,河南省备选产品享受政策利好最大。
  贵州、青海、甘肃、山西、辽宁:主供产品协议无法履行可及时替补
这部分省份备选产品落地政策比较中规中矩,基本上是国家政策:
当中选药品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购销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省医保局核实后可替补备供药品为中选药品。 甘肃、辽宁等省还约定,当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可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浙江:放开采购
浙江省的备选产品享受利好要更多一些,浙江省明确可放开采购备选产品: 备供药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若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且经书面提醒仍未能保证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将启动程序以备供企业替代原来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海:备供药企不止一家
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明确主供企业的同时,也同时明确了一家备供企业,如酸阿法替尼片,上海市备供企业为江苏豪森,不过,上海市落地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时明确备供企业为国采其他省份中选药品,意味着不止这一家。上海市公开的备选药品名单也显示了这一点,从政策来看,只要完成指标,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其他中选药品也将同等获益。上海市落地政策明确: 上海市备供药品为全国集采外省市中选药品,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待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河南:备选产品不纳入医保支出总额
河南省医保局在第七批国采落地文件中明确:备供企业在备供地区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在备供地区挂网,如中选企业出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购销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可由备选企业供应相应的中选品种。 第七批国采河南省备供产品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管理,相关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而《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一旦被纳入备选药品,好处很多。该文件明确:医药机构在按规定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在协议采购期内采购备选药品的,除暂不实行基金预付外,对备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参照中选药品执行。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备选药品部分,结余留用考核时不计入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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