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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4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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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8:21: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两天,多个省份公布口腔牙冠挂网执行的消息。



日前,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牙冠挂网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公示了首批牙冠挂网的产品及价格。



执行时间为 4 月 20 日 0 时起。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省平台采购牙冠挂网产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示相关服务和产品的实际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公立医疗机构的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应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


关于做好牙冠挂网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省医保局已按程序对首批牙冠挂网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申投诉进行了处理,现将首批牙冠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牙冠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一)执行范围:省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参加口腔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加。



(二)挂网产品及价格:《首批牙冠挂网产品公布表》。



(三)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0时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挂网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医疗机构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并根据临床订单需求,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保持挂网前后产品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做好技术培训与指导,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二)相关医疗机构应在省平台采购牙冠挂网产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示相关服务和产品的实际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公立医疗机构的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应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



(三)各设区市医保局应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加强对挂网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供应配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和实际收费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出现的产品供应短缺和伴随服务问题,以及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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